为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和《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及上级部门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贯彻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202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其中监督员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类别代码、名称 |
招生专业代码、名称 |
考生类型 |
学习方式 |
2025年统考 招生计划 |
0854 电子信息 |
0854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4 |
085410人工智能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8 |
085411大数据技术与工程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9 |
合计 |
21 |
(二)复试名单确定
1.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以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名单经审核确认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未经公布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以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120%的专业(领域)按实际上线考生组织复试。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相关专业(领域)招生复试差额比例。
4.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考生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进行核实。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2.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考生资格审查、政审资料和其他材料在复试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具体要求和提交方式见学院官网通知,/info/1232/8683.htm)。
(四)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采取线上口试的形式进行。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严禁在培训机构),要求环境相对独立可封闭、无干扰、光线明亮(不逆光)、网络信号强(有线与无线双重网络信号覆盖),以网络视频方式参加复试。复试平台及软硬件等要求,详见学校研招网通知(https://yzw.tzc.edu.cn/info/1018/2642.htm)。
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考前采取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坚持并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有详细记录。
(五)复试内容和要求
1.各专业复试小组通过考生面试表现和大学成绩单、科研成果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每位考生复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思考品德考核: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能力考核: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外语能力考核:主要是考察考生的英语听力能力以及口语表达能力。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工作(学习)表现、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心理健康、协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六)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专业能力30%,外语能力30%,综合素质40%。
二、调剂工作
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学校和学院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满足本学院公布的专业分数要求。
3.专业要求:接受报考电子信息(085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软件工程(0835)、网络空间安全(0839)、智能科学与技术(1405)、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电气工程(0808)、生物医学工程(0831)、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1401)专业的考生调剂。
4.招生专业的其他调剂要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我院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每次开放“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若仍未有明确受理意见的,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4.我院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学校研招网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
5.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学校及我院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招生、培养、奖助等相关政策。
(三)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
2.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第一批调剂信息接收时间以后续学校网站调剂公告发布为准。第一轮调剂如仍有专业未招满,视情况开通第二轮调剂。
4.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经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三、录取工作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各招生专业(领域)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调剂考生录取。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二)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1.各专业按招生计划数,对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一志愿录取名额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对复试合格调剂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因招生计划追加或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若补录取考生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拟录取通知,不予录取。
3.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院将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四)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拟录取学院指定邮箱,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月28日之前寄送到拟录取学院。经校医院组织鉴定,体检合格者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提醒考生:在体检单上请务必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否则会影响体检结果。
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科技综合楼313室,收件人:葛老师,联系方式:0576-88665193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1.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3.未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6.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
(六)其他要求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须提交学校、用人单位和本人三方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参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办法实施。
5.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咨询及申诉方式
(一)咨询渠道
联系人:葛老师
电话:0576-88665193
邮箱:dzxxyjs@tzc.edu.cn
(二)申诉渠道
方式:必须实名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上交
时间:录取名单公示期内,过期一律不受理
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 号科技综合楼307,邮编:318000
联系人:董老师
电话:0576-88660380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包括复试资格审查、网络远程复试模拟演练等环节),经工作人员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联系后,仍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学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若联系方式有变动务必第一时间告知学院相关联系人。
4.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5.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